1.结构改进类
机械装置优化:如一种更省力的剪刀结构、可折叠的自行车支架、减少摩擦的轴承设计。
工具或器具改进:如新型多功能螺丝刀、防烫伤的锅柄结构、便于组装的家具连接件。
电子设备结构创新:如手机散热结构优化、可拆卸电池仓设计、耳机佩戴稳定装置。
2.功能集成类
组合式结构:如将开瓶器与钥匙扣结合的一体化设计、带照明功能的充电宝外壳。
模块化设计:如可替换刀头的厨房刀具、分体式吸尘器组件。
3.实用性小型创新
1.新颖性
定义:在申请日前,全球范围内未被公开(与发明专利相同)。
例外:允许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因特定原因(如学术会议展示)公开而不丧失新颖性(中国规定)。
2.实用性
定义:能够制造或使用,并产生实际效益(如提升效率、降低成本、增强安全性)。
3.创造性(低于发明专利标准)
1.非产品类创新
方法或工艺:如生产流程、检测方法(需申请发明专利)。
材料或配方:如新型合金成分、药物配方(需申请发明专利)。
2.纯外观设计
仅美学改进:如花瓶的曲线造型、手机颜色(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)。
3.无固定形状的物体
液态、气态、粉末状产品:如新型液体容器内的液体本身(需通过容器结构设计保护)。
4.违反技术原理的“创新”
维度 | 实用新型专利 | 发明专利 |
保护对象 | 产品的形状、结构或其结合 | 产品、方法、改进(范围更广) |
创造性要求 | 较低(实质性特点和进步) | 较高(非显而易见性) |
审查周期 | 6–12个月(中国) | 2–3年(中国) |
保护期限 | 10年(自申请日起) | 20年(自申请日起) |
费用 | 较低(无需实质审查费) | 较高(含实质审查费) |
案例1:适合实用新型
发明内容:一种可调节角度的手机支架,通过齿轮结构实现多档位固定。
符合点:结构改进、实用性突出,但技术难度不高。
案例2:不适合实用新型
发明内容:一种基于AI算法的图像识别方法(纯方法创新,无硬件结构改进)。
问题:属于方法类发明,需申请发明专利。
六、申请前的自检清单
实用新型专利适合保护产品的实用性结构创新,尤其适用于中小型企业、个人发明者的“小发明”。其核心优势在于低成本、快授权,适合保护生命周期较短或需快速抢占市场的产品。您可以结合以上内容分析您的产品是否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。若不确定,建议咨询任逍遥律师进行“可专利性分析”。
任逍遥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,在专利行业从业十余年,经验丰富,是值得您信赖的专利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