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样的发明创造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

2025-03-11 09:00 任逍遥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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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、结构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性改进,其创新门槛低于发明专利,但需满足新颖性、实用性和一定的创造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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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典型类型和判断标准:

一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类型

1.结构改进类

机械装置优化:如一种更省力的剪刀结构、可折叠的自行车支架、减少摩擦的轴承设计。

工具或器具改进:如新型多功能螺丝刀、防烫伤的锅柄结构、便于组装的家具连接件。

电子设备结构创新:如手机散热结构优化、可拆卸电池仓设计、耳机佩戴稳定装置。

2.功能集成类

组合式结构:如将开瓶器与钥匙扣结合的一体化设计、带照明功能的充电宝外壳。

模块化设计:如可替换刀头的厨房刀具、分体式吸尘器组件。

3.实用性小型创新

简化操作的结构如一键式开关机构、自动弹出式插座。

安全防护设计如防儿童误触的插座保护盖、防倾倒的台灯底座。

二、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要求

1.新颖性

定义:在申请日前,全球范围内未被公开(与发明专利相同)。

例外:允许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因特定原因(如学术会议展示)公开而不丧失新颖性(中国规定)。

2.实用性

定义:能够制造或使用,并产生实际效益(如提升效率、降低成本、增强安全性)。

3.创造性(低于发明专利标准)

定义与现有技术相比,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,但不需要达到“非显而易见”的高度。

典型改进

通过结构优化解决常见问题(如减少零件数量);

结合现有技术实现新功能(如将挂钩与衣架结合)。

三、不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

1.非产品类创新

方法或工艺:如生产流程、检测方法(需申请发明专利)。

材料或配方:如新型合金成分、药物配方(需申请发明专利)。

2.纯外观设计

仅美学改进:如花瓶的曲线造型、手机颜色(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)。

3.无固定形状的物体

液态、气态、粉末状产品:如新型液体容器内的液体本身(需通过容器结构设计保护)。

4.违反技术原理的“创新”

永动机类设计:如声称无需能源的传动装置。


四、实用新型vs发明专利的对比


维度

实用新型专利

发明专利

保护对象

产品的形状、结构或其结合

产品、方法、改进(范围更广)

创造性要求

较低(实质性特点和进步)

较高(非显而易见性)

审查周期

6–12个月(中国)

2–3年(中国)

保护期限

10年(自申请日起)

20年(自申请日起)

费用

较低(无需实质审查费)

较高(含实质审查费)

五、实际案例分析

案例1:适合实用新型

发明内容:一种可调节角度的手机支架,通过齿轮结构实现多档位固定。

符合点:结构改进、实用性突出,但技术难度不高。

案例2:不适合实用新型

发明内容:一种基于AI算法的图像识别方法(纯方法创新,无硬件结构改进)。

问题:属于方法类发明,需申请发明专利。


六、申请前的自检清单

是否属于产品结构/形状改进
(排除方法、材料、纯软件)

是否有明确的技术效果
(如省力30%、安装时间减少50%)

是否已被现有技术覆盖
(检索关键词:功能+结构,如“折叠水杯结构”)

是否适合快速获权
(若市场周期短,实用新型更快更经济)


总结

实用新型专利适合保护产品的实用性结构创新,尤其适用于中小型企业、个人发明者的“小发明”。其核心优势在于低成本、快授权,适合保护生命周期较短或需快速抢占市场的产品。您可以结合以上内容分析您的产品是否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。若不确定,建议咨询任逍遥律师进行“可专利性分析”。


任逍遥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,在专利行业从业十余年,经验丰富,是值得您信赖的专利律师。